如何走出香港政改的困局
香港政改方案,将于2015年6月17日(明天)提交立法会表决。香港政改方案,本身就是一个蹩脚的过渡型方案,其本身对于解决香港问题没有实质性意义,反而是为香港各方势力角逐提供一个堂皇的借口而已。一些熟悉香港政治的香港朋友认为,这其实是有心人故意设下的一个迷局,一个注定导致惨烈政争的政治陷阱。政改方案不通过,中央政府颜面无存,一国的公信力遭到挑战;政改方案通过,学潮将随之而起,香港或将陷入再次动荡。一个蹩脚的政改方案,可谓是“一桃杀两士”。
事实上,政改方案悬疑,已经严重影响香港市场了。香港股市今天(2015/6/16)已经跌回26567点。如果,风波进一步扩大,撤资风潮将一发而不可收,整个经济体系将面临难以想像的压力。香港本身已经开始面临联系汇率压力。人民币汇率可能因此受到严重波及。
这边厢厮杀正酣,那边厢已经用脚投票了。以李嘉诚为首的超级华商,正在迅速地撤离香港,他们已经用行动表态了。
凤凰财经综合讯6月10日消息,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长和系“世纪重组”完成不到一周时间,李嘉诚旗下电能即减持港灯16.53%权益予卡塔尔投资局,涉及资金76.8亿元(港元,下同)。李嘉诚占港灯电力投资的权益(deemedinterest)大概为百分之五,交易完成后占大概百分之三。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李嘉诚旗下长江实业以8折优惠促销将军澳日出康城的某一楼盘,推出的740套房源在9小时内套现55亿港元(约合43.5亿元人民币)。该楼盘也成为一手房单日销量最高及吸金最多的楼盘。李嘉诚家族自2013年8月开始加快抛售内地房产,2014年期间也并未停止抛售行为。去年李嘉诚就曾推出折价楼盘,以买房人统一享受减免25%的优惠吸引人们购房。当时有不少媒体觉得很是诧异,像李嘉诚如此精明之人,因何要在房价好买的情况下降价销售呢?其实,李嘉诚家族也不是仅抛售房地产资产,李嘉诚也加快了旗下其他资产的出售。过去两年,李嘉诚出售了百佳连锁超市部分股权;从香港电灯股份的上市中募集了31亿美元;其次子李泽楷抛售香港电讯1.18亿股,套现近11亿港元。在内地又先后抛售了广州西城都荟、上海东方汇经中心等项目。在此,笔者不能不说,今年深圳楼市狂涨40%十分诡异,须知这是港人最大的资产囤积之地。和记黄埔2014年中期业绩中,欧洲业务贡献集团总利润为39%,较2013年同期增长18%,超越了来自香港和中国内地的利润总和。过去两年,李嘉诚一边套现近130亿美元的资金,一边向经济恢复缓慢的欧洲新注入300亿美元。在整个欧洲市场,李嘉诚购买的资产包括基建、电讯、能源等。李氏家族在欧洲完成了其战略转型布局。
这边厢厮杀正酣,那边厢已经嗅到汇率攻击的火药味了。外资从中国昂贵的资产中撤离,必然取道香港并顺道劫掠香港财富,最终必然严重冲击香港联系汇率制度。事实上,人民币也将开始面临严峻的考验。
根据基金研究公司(EPFR)统计,截止本周四(2015年6月11日),新兴市场基金共流出93亿美元资金,创2008年来同期之最。其中71亿美元来自中国股票基金。中国证劵报2015年6月8日报道,沪强港弱情况再现,恒生AH股溢价指数实现六连阳,并创下近三年多新高。H股与A股的巨大价格差异,已经表达了国际投资者明确的撤资意向。要知道,在国内资本疯狂涌入香港的情况下,H股依旧疲弱到令人感到震惊的超低水平。易言之,撤离香港的不仅仅是华商,也包括了赚得了大钱的各路洋商。笔者认为,金管局的外汇统计数据未能体现来源结构,笔者担心国内资本大举入港遮蔽了洋商和华商的撤退。甚至,笔者认为,香港的外汇结余,以及香港的汇率波动,均存在一些让人匪夷所思的东西,笔者认为外资已经在香港囤积足够规模的现金和流动资产,笔者甚至认为那些现金和流动资产可以视同为发起汇率攻击的终极武器。香港是一个资本绝对自由的地方,香港的外汇结余之真正持有者并非香港政府,香港也仅仅是外汇临时存放的一个超级金库而已,囤积外汇那批人是随时可以将外汇转往异国他乡的。请注意,一旦外汇集中兑换并撤离,就意味着香港联系汇率保卫战开始。香港金管局并无捍卫联系汇率的杀手锏,他们除了动用外汇储备,就只有疯狂加息一条路。在过去三十年,有两次香港面对类似局面,隔夜拆息曾经高达300%,利息被抽高到18%的水平,资产价格狂跌近70%的水平。笔者认定,此刻正在酝酿惨烈的香港联系汇率保卫战了。同时,笔者十分忧虑,中央政府在危急关头,将不得不动用国家珍贵的外汇储备,那将为人民币自身汇率防守留下隐患。
回到本文主题。
香港民主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香港政改方案是这个伪命题下的伪命题。中央政府充满了善良的诚意,竟然真的想把伪命题做成真命题。但是,整个西方世界就是要利用这个伪命题的不真实性,达成搅乱香港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目的,以便落实“重返亚洲”的大战略。“重返亚洲”的当然不是美军,一定、必须、也只能是美元。即将到来的香港联系汇率保卫战,将以残酷的方式鉴证美元血腥的威力。我们曾经赢得了1997联系汇率保卫战,赢得胜利的原因很简单,中央与香港一条心,官、商、民一条心,政治上高度稳定,经济上措施到位。然而,今天,分歧是如此严重,甚至尚未攻城民已乱。许仕仁先生入狱,李嘉诚先生出走,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吗?上上下下死死地抱着一个伪命题,有意思吗?
笔者认为,香港的核心问题不是民主而是民生,香港最紧迫的问题不是特首而是立法。解决问题不能犹豫,要快刀斩乱麻。为了展示中央对香港的绝对主权,中央政府可以不待香港特首和立法机构提议,直接由全国人大颁布中央对港的政改方案。笔者以为,必须在特首普选上完成突破,可以在2017年让香港直选特首。同时,中央要用心挖掘《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中的我国的主权空间,中央政府要坚决果断地强化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的中央控制。道理非常简单,香港特首并无实质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形象地说,香港特首就是一个手机套,并不存在真实的通话功能。我们不必介意手机套的颜色,应该给港人一个选择手机套的机会。但是,我们必须牢牢管理好手机芯片。建议非常简单:原属立法会功能界别议员(占立法会半数共30人),全部改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笔者确信,香港市民可以信赖中央政府,一定会为香港遴选出最优秀的立法者。此刻,必须抓住问题关键,放下细枝末节的争执,大刀阔斧地解决问题,准备迎接即将到来的香港联系汇率保卫战。
解决香港问题,再也不能因循守旧,再也不能就事论事。必须要有新思路,必须要有真高手,必须要有大战略,必须进行精确计算。就汇率保卫战而言,香港就是中国的山海关。这道关守住了,就为人民币赢得发展的时间和空间了。
附录一:政改五部曲。
附录二:政改方案
香港2012政改方案香港政改方案焦点:功能界别议席
香港主要政党立法会议席
名词解释
分区直选
全香港分为五个选区,各选区按人口比例由本区选民通过一人一票的方式直接选举出4至8名议员代表本区利益。全港一共分区直选30名议员。
功能界别选举
全港各合法企业和团体按行业分为28个功能界别,除劳工界别选举3名议员外各选举出一名议员代表本界别的利益。功能界别共选举30名议员。功能界别选举有各种方式的间接选举,大多数按一个组织一票方式选举议员,而非一人一票。
建制派
主要是指以民建联、工联会、自由党等为代表的支持香港政府有序实现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政党团体和个人。
泛民主派
主要指以民主党、公民党等以“民主”为政治口号以各种形式反对香港政府及现有秩序的政党团体和个人。
香港立法机关变革史
港英后期
直接任命阶段(1985年以前)立法会成立初期称定例局,后改称立法局。立法局早期由政府三司的当然议员、政府官员出任的官守议员及民间人士出任的非官守议员组成。除了当然议员以外,其余成员皆由港督委任。
引入间接选举阶段(1985-1991)功能界别产生1980年代后,中英谈判的进展表明大陆于1997年收回香港已成定局。为保护英国在香港的利益,英国当局决定引入民主因素制衡大陆回收香港后对香港的统治。1984年政府推出《代议政制绿皮书》,详列立法会民主化的过程,正式就立法局引入民选议席咨询公众。1985年起,立法局首次推行间接选举。这次选举其中24名议员分别由选举团和功能组别选出,每类各选12名。其余非选举,主要为港督任命。
引入直接选举阶段(1991-1996)1991年,立法局成员人数增至60名。第一次引入直接选举,泛民主派(此时泛民反香港政府)大获全胜。1995年,全部议席全部透过选举(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一届立法局选举。功能界别30席地区直选20席选举委员会选举10席。
香港回归后
过渡时期:临时立法会(1997.1.25-1998.6.30)非直选香港临时立法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以全票制(每人最多可投60票)选出60名议员。1996年,中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之下成立预备工作委员会,同时成立香港临时立法会(简称临立会),在第一届特区立法会成立前运作,以通过特区成立时“必不可少”的法律。
第一届立法会时期(任期两年。1998.7.1-2000.6.30)地区直选20席选举委员会选举10席功能界别30席
稳定时期(第二届立法会起任期四年,2006.7.1)2000第二届立法会地区直选24席选举委员会选举6席功能界别30席2004第三届立法会地区直选30席功能界别30席2008第四届立法会地区直选30席功能界别30席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一、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每届六十人,第一届立法会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产生。第二届、第三届立法会的组成如下:第二届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三十人选举委员会选举的议员六人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二十四人第三届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三十人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三十人(二)除第一届立法会外,上述选举委员会即本法附件一规定的选举委员会。上述分区直接选举的选区划分、投票办法,各个功能界别和法定团体的划分、议员名额的分配、选举办法及选举委员会选举议员的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并经立法会通过的选举法加以规定。
二、立法会对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对法案和议案的表决采取下列程序:政府提出的法案,如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议员的过半数票,即为通过。立法会议员个人提出的议案、法案和对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须分别经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和分区直接选举、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两部分出席会议议员各过半数通过。
三、二○○七年以后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二○○七年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如需对本附件的规定进行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